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榕农(农药)不罚〔2024〕2号
时间:2024-07-25 13:0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农药)不罚〔2024〕2

台江区鹿悦电子商务经营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案

台江区鹿悦电子商务经营部

92350103MA8U9CJH08

台江区鹿悦电子商务经营部

当当事人为了谋利,从2024年5月起,从科美优品(广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购进该公司生产的byun贝纽叮尔宝植物精油防叮扣共计5包,以售价16元/包至18元/包的价格在网络上销售,共计销售5包到全国各地。

当事人所经营的标称科美优品(广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byun贝纽叮尔宝植物精油防叮扣没有获取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号,其标签上标注的功效为:采用有效植物萃取物,自然散发出持有的植物气味,不含BPA,不含DEET。不用接触皮肤,衣物,防水防汗,戴在身上可做装饰品,只需将本品戴在衣物上,即可形成直径为1立方米的防护保护圈,能有效防止蚊虫对人体的滋扰,即防蚊效果

当事人经营的byun贝纽叮尔宝植物精油防叮扣的违法所得共计77元,货值金额共计82元。

行政处罚种类: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福州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2版)“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二项,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即刻。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72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