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农药)不罚〔2024〕2号 |
台江区鹿悦电子商务经营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案 |
台江区鹿悦电子商务经营部 |
92350103MA8U9CJH08 |
台江区鹿悦电子商务经营部 |
当当事人为了谋利,从2024年5月起,从科美优品(广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购进该公司生产的byun贝纽叮尔宝植物精油防叮扣共计5包,以售价16元/包至18元/包的价格在网络上销售,共计销售5包到全国各地。 当事人所经营的标称科美优品(广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byun贝纽叮尔宝植物精油防叮扣没有获取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号,其标签上标注的功效为:采用有效植物萃取物,自然散发出持有的植物气味,不含BPA,不含DEET。不用接触皮肤,衣物,防水防汗,戴在身上可做装饰品,只需将本品戴在衣物上,即可形成直径为1立方米的防护保护圈,能有效防止蚊虫对人体的滋扰,即防蚊效果 当事人经营的byun贝纽叮尔宝植物精油防叮扣的违法所得共计77元,货值金额共计82元。 |
行政处罚种类: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福州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2版)“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二项, |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即刻。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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