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榕农(兽药)罚〔2024〕3号
时间:2024-10-15 09:5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兽药)罚〔2024〕3号

 

福州市台江区捣蛋宠宠物用品商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福州市台江区捣蛋宠宠物用品商行

92350103MACQ5MJE5P

 

2024年7月29日15时许,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诉求件(编号FZ24072000615)到福州市台江区捣蛋宠宠物用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商行货架上发现以下兽药:1.复方阿莫西林粉13袋(规格:10袋/盒);2.芬苯达唑片5盒(规格:0.1g);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2包(规格:0.1g);4.硫酸新霉素片3盒(规格:0.1g);5.西咪替丁片3盒(规格:0.1g);6.盐酸多西环素片5盒(规格:50mg);7.美洛昔康片3盒(规格:1mg);8.复方非泼罗尼滴剂3盒(规格:3支装);9.美洛昔康片1盒(规格:2mg)。执法人员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确认这些兽药用于销售。该商行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而销售兽药致使消费者投诉到12345平台,执法人员当场对以上兽药予以扣押。

我局于2024年8月5日立案。执法人员在8月7日对该店店员肖林泽(经营者李贤斌委托其作为代理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肖林泽表示福州市台江区捣蛋宠宠物用品商行2024年5月开始销售兽药,违法所得185.48元,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肖林泽对其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政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185.48元。

2.处2439.16元罚款。

3.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

以上罚没款总计2624.64元。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927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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