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榕农(农药)不罚〔2024〕3号
时间:2024-11-04 09:3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农药)不罚〔2024〕3

福州台江区花时探索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福州台江区花时探索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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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区花时探索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

当事人为了谋利,增加经营店的盈利点,从2024年5月起,从日本久保田株式会社购进其公司生产的“VAPE防蚊喷雾天使3倍升级果香味”产品,自行贴上中文标签后,进行试销,共购进7盒,进价38元/盒,以售价58元/盒的价格在经营店内销售,共计零售6盒。

当事人所经营的日本久保田株式会社生产的“VAPE防蚊喷雾天使3倍升级果香味”产品没有获取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号,其中文标签上标注的功效为驱蚊。

当事人经营的“VAPE防蚊喷雾天使3倍升级果香味”的违法所得共计348元,货值金额共计406元。

行政处罚种类: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福州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2版)“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二项,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即刻。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103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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