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农药)不罚〔2024〕3号 |
福州台江区花时探索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
福州台江区花时探索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 |
92350103MAD85TJW7D |
福州台江区花时探索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 |
当事人为了谋利,增加经营店的盈利点,从2024年5月起,从日本久保田株式会社购进其公司生产的“VAPE防蚊喷雾天使3倍升级果香味”产品,自行贴上中文标签后,进行试销,共购进7盒,进价38元/盒,以售价58元/盒的价格在经营店内销售,共计零售6盒。 当事人所经营的日本久保田株式会社生产的“VAPE防蚊喷雾天使3倍升级果香味”产品没有获取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号,其中文标签上标注的功效为驱蚊。 当事人经营的“VAPE防蚊喷雾天使3倍升级果香味”的违法所得共计348元,货值金额共计406元。 |
行政处罚种类: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福州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2版)“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二项, |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即刻。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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