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榕农(种子)不罚〔2024〕2号
时间:2025-02-07 10:3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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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农(种子)不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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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福州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2版)“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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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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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2025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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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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