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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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动防)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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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一鸣动物诊所未在诊疗场所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案 |
福州市鼓楼区一鸣动物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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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50102MA8U5HBM2H |
潘朝晖 |
2025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福州市鼓楼区一鸣动物诊所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诊所二楼医生诊疗室处方笺本里有执业兽医陈立签名开具的处方,但在诊所一楼公示墙没有公示陈立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当场拍照公示墙并请示领导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陈立开具的处方笺继续调查。该行为涉嫌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经批准,我局于1月24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执业兽医陈立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已按要求执业备案,可正常开展诊疗活动,但未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基本情况。2025年2月27日,福州市鼓楼区一鸣动物诊所经营者潘朝晖全权委托负责人陈幽兰到我局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承认福州市鼓楼区一鸣动物诊所没有尽到诊所管理责任,导致未及时在诊疗场所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情况发生,将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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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款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本机关决定责令福州市鼓楼区一鸣动物诊所立即改正,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处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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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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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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