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征集重点
主要征集福州市本级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含以下六个方面: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的,未解决管辖争议的,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等情况,违法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2.趋利性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且未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行为。
4.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
5.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6.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等行为。
二、线索征集范围
1.农资质量执法。包括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违法使用农兽药、未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
3.动物检疫执法。对违规调运,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销售、收购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
4.畜禽屠宰执法。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
三、线索提供方式
1.电话:0591-83811802(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上午:8:30-12:00,下午:夏令时15:00-18:00,冬令时14:30-18:00),电子邮箱:Db5835@126.com。
2.来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835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四、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受理市本级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详细准确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问题等信息,便于核实处理。
2.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3.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感谢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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