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榕农(兽药)罚〔2025〕1号
时间:2025-06-27 16:2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兽药)罚〔2025〕1号

云深(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案

云深(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11

余梦圆

该公司于2024年11月份开始试验配方,确定配方后于2025年1月初开始生产,将芦荟提取液、金缕梅提取液、青花椒提取液加上银离子、乳酸等活性成分用双层玻璃反应釜混合均匀后,再用灌装机分装成小瓶包装,最后贴上产品标签,1月中旬开始销售,涉事产品“耳朵清洁液”共生产100瓶,售出21单,共卖出29瓶,销售单价为14.8元每瓶。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的“耳朵清洁液”的产品标签上有“驱杀耳内螨虫,预防耳道疾病”的字样,属于兽药范畴,按照兽药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政处罚种类:

1.没收剩余71瓶“耳朵清洁液”;

2.没收违法所得429.20元;

3.处货值金额1480.00元2倍罚款29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389.20元。

主动履行,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6月27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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