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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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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农(农药)罚〔2025〕2号 |
福州美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 |
福州美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02075026133Q |
福州美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当事人没有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在邵武市美菰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不知道也没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商标为“碧朴宁”的“蚊不叮精油喷雾剂”(其规格为100ml/瓶)样品的337瓶,并在产品的标签上标称其生产单位为邵武市美菰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生产商标为“碧朴宁”的“蚊不叮精油喷雾剂”(其规格为100ml/瓶)样品的337瓶,在“拼多多”平台网站上实际销售30瓶,线下赠送朋友9瓶,留样1瓶,还剩余297瓶(其中被本机关抽样取证了2瓶,质量抽检了3瓶,执法扣押292瓶)。 该产品在“拼多多”APP实际销售了30瓶,标称售价9.6元/瓶,依据“拼多多”APP经营规则,违法所得实为286元。 |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及福建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福建省非税收入款指定账号进行专户缴纳。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9月25日 |
2025年9月25日已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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