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拟采购一批枇杷和柑桔种质圃护栏,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主体参与本项目报价,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枇杷和柑桔种质圃护栏采购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2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围栏面积约8.8亩,长度约300米,围栏高度2米,设置5个门,形成封闭区域,具体情形以实地勘测为准。
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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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参数 |
围栏面积 |
8.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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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网长度 |
300m,框架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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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高度 |
安装后实际高度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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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门 |
框架结构,数量5个,高2米,宽1.2m-1.8m,每个门配备铜锁、插销等常规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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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边框 |
20mm*30mm方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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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底座 |
长13.5mm正方形铁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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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 |
长2m、50mm*50mm方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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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间距 |
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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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柱 |
长1.5m,厚3mm,50mm*50mm角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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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柱间距 |
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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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网高度 |
1.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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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网网线直径 |
浸塑防锈后线径4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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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网孔径 |
孔径6cm,钢丝 |
备注:围栏材料均为钢铁材质,且浸塑防锈。
四、报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方式;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报价须知
1.报价人报价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采购人的采购要求,须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若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则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报价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环境因素,该项目的货物包装、辅材、材料搬运、垃圾清理及税费等均需计算在报价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六、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提供以下报价文件,须全部加盖报价人公章:
1. 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
4.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需按采购内容分项列出单价及总价);
5.承诺书(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声明函(包含符合政府采购相关信用要求及无行贿犯罪记录内容,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声明);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以上所有报价文件一式3份,需逐页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枇杷和柑桔种质圃护栏采购项目”和报价人全称、报价人联系地址、报价人代表联系方式。
七、评审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报价的合格报价人的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八、公告和报价时间
公告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4:00至11月27日14:00(北京时间)。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 2025年11月27日14:00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送至仓山区城门镇福峡路337号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
十、成交人确定及合同签订
(一)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次采购结果将在福州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成交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人。
(三)报价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十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林永高
联系电话:0591-83508676;15959187565
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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