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榕农(动防)罚〔2025〕6号)
时间:2026-02-10 15:1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动防)罚〔2025〕6号 

福建省新魁强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案 

福建省新魁强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50123M00006031U 

福建省新魁强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当事人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没有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于2025年三月底前将2024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福建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福建省非税收入款指定账号进行专户缴纳。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6年2月9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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