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榕农(农药)不罚〔2026〕1号)
时间:2026-04-27 15:3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农药)不罚〔2026〕1号 福建省闽侯县农资公司祥谦第三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福建省闽侯县农资公司祥谦第三经营部 91350121MA3467J25P 董** 2026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位于闽侯县祥谦镇江中村四十一头80-1号的福建省闽侯县农资公司祥谦第三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在门店右边的货架上发现:3种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鉴于《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序号68)关于“违法程度轻微,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飞杰5%吡丙醚水乳剂7瓶、30%灭蝇胺悬浮剂3瓶、甲基硫菌灵悬浮剂3瓶;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2日  
 
来源:福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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