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6-10-08 14:5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

主体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兽药)罚〔2026〕2号

福州鼓楼梵磊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案

福州鼓楼梵磊贸易有限公司

91350181MAEM8Q568J

福州鼓楼梵磊贸易有限公司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松野观赏鱼治疗药水白点黑斑专用药”。经营模式为以一键代发的形式,直接由厂家发货到顾客下单指定的地址。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7月4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一顾客出售该产品1瓶,售价58.5元/瓶。

当事人经营以上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8.5元,违法所得58.5元。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依据: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结合《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年版)》第37项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福建省非税收入款指定账号进行专户缴纳。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6年10月8日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