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发函[2021]218号)。
二、抽查时间
2021年6月15日-16日。
三、抽查内容
1.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是否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等;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厂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原材料进货记录是否保存2年以上;是否建立农药出厂销售制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农药出厂销售记录是否保存2年以上;是否建立农药召回制度;是否建立农药废弃回收制度;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等证可证明文件。
2.检查农药经营企业:是否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是否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采购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建立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并及时上报;农药销售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抽查到的农药产品是否与农药登记证上表述一致;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农药经营场所内是否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是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用药;是否存在加工、分装农药情况;是否配合回收农药废弃物。
3.检查农药使用企业:是否建立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是否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是否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是否妥善收集农药及包装废弃物护区、河道内使用农药、清洗施药器械;是否使用禁用的农药;是否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是否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使用农药;是否妥善保管农药;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并保存2年以上;是否建立农药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
四、抽查方式
此次抽查工作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植保植检站、福州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以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联合抽查的方式,随机抽取4名农药监管领域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我市随机抽取的农药企业有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7家,使用企业7家,实行检查,结果如下:
1.执法人员:叶建榕、郭颖、王磊、甘玉兰。
2.抽查县(市)区:连江县、闽侯县。
3.市场主体:福州绿色应用化学技术开发有限分公司、福建省连江县供销社农资集团公司、连江县益农农药店、连江县保农农业技术信息咨询部、福州龙威茶业有限公司、连江县琯头镇鲜绿农业综合开发农场、福州水不断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连江县琯头镇溪边农场、福州市田喜农业有限公司、闽侯县荆溪张声飞农资经营部、福州禾鑫农资有限公司、闽侯县农资公司城关经营部、闽侯县荆溪爱园蔬菜专业合作社、闽侯县惠民果蔬专业合作社、闽侯县鑫生生果蔬有限公司。
五、抽检结果
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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