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2〕2号)要求,立足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公布如下: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2.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按职责指导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发展规划。
3.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减少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发展农业碳汇。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村秸秆焚烧现象的监管,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4.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延伸绩效考核。
5.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防治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6. 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7. 核事故应急状态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福清市处理受污染的农作物和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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