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加强法治宣传学习,提升专业素质
我局干部职工始终把学习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之策。一是率先带头学。每一项与农业相关的党内法律法规出台后,党组会都在第一时间跟进学习。并通过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三会一课”、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读原文、析原理、大讨论、谈体会等方式深入学习,以实际行动为全市农业农村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带好头、做标杆。二是专题培训学。年内,机关党委共举办了4期党务干部培训班,培训干部120余人次;局法规与审批处先后邀请省委党校王利平教授、林秋萍律师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党内法规进行了专题辅导;举办了2期单位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重点学习最新党务实操要领;利用每月党建工作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重点辅导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11部党内法规。三是宣传引导学。结合“党员活动日”、党日活动、支部结对子等制度,编印有关学习资料发放到支部、党员手中,把精神食粮及时送到广大一线党员身边,做到党性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营造了大抓学习、广抓宣传、深抓贯彻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法规研讨整改,确保规范合法
局党组始终把研讨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举措。一是深入研究、查缺补漏。局机关党委牵头,成立局机关党内法规研究小组,中央出台每一项党内法规后,研究小组第一时间跟进学习,并召集相关处室、各支部书记,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集体研究相关落实举措,拿出具体实施的衔接配套办法。同时,配齐配强党内法规审核队伍。由局法规与审批处牵头,在原有局公职律师负责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安排了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确保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均能顺利通过备案。二是结合实际、完善机制。2024年以来,局党组就《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进行了再学习、再研究、再部署,严格确保与法规制度相关的机制制度等,得到进一步的建立与完善。
(三)推进法治建设规划,保障方案实施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制定我局年度法规工作要点,将立法普法等重要工作纳入年度法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要求及工作进度,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并对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反馈,确保各项法治建设规划方案能够稳步推进。
(四)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抓好责任落实
我局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将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等7大项23小项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简洁明了地整合成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方便业务处室进行公平竞争自查,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效率。二是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起草文件的拟稿人首先按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处室负责人审查把关后,再由法规与审批处进行审查,确保我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三是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通过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和讲解,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高了大家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认识,为今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五)全面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审查机制
一是严格按照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并组织法律顾问等人员进行论证,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产生。二是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我局认真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三是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明确党内法规审核范围及流程,对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对反复适用的文件全部进行审核,切实做到应审尽审。2024年我局已报送及正在向市司法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8份,已通过市司法局的审核并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营造法治氛围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不断深入,形成进村、入户、到人的工作体系。加强协调,用好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及其人才资源,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配备指导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努力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截至目前,我市共计2243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面达100%。我局连续两年拍摄制作的学法用法短视频“两轮跑出的普法之路--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北山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于子赤的故事”、“村里的新老法制“守富神”--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南岭镇梨洞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卢丽丽的故事”荣获全国优秀农村学法用法短视频,2024年我局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七)提升政务能力水平,坚持便民原则
我局审批窗口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法治化建设,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一是主动优化审批服务。在省“五级十五同”事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通过减少“农药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事项的“变更前营业执照”材料,为企业减负,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二是开展“无证明城市”工作。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实现“无证利民”,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明确“无证明”服务应用方式,进行系统配置,力争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证明材料。三是打造精品“高效办成一件事”。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出“开动物诊所/医院一件事”,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实现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四是开展“局长进窗口走流程”。林健局长和林斌副局长以企业群众的身份,走进政务服务大厅模拟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事项,深入查找农业农村领域审批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从源头抓整改,进一步推动办事流程优化再造,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024年,我局审批窗口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29项,即办件事项13项,即办件占比为44.83%。现有事项总法定时限为60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12个工作日,压缩法定时限81.49%,市级事项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所有入驻事项均可实现“全流程网办”,省市网上常见问题、审查要点配置率达100%。打造1件精品“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证照联办,共同受理,减少企业的办理材料、办理时间、跑趟次数。2024年审批窗口共办结行政许可事项37件,其中,市级事项16件,福州新区行政许可21件,包括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其他类型饲料生产许可续展等;在承诺期内全部按时办结率达100%;接待咨询数十次,实现零投诉,高评价,群众满意率达100%。此外,协助省厅完成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续展等行政审批事项14件。
(八)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法律意识
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2024年,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保障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拓普法思路、创新普法方式、着眼普法实效,积极推动农业普法工作向农村、农民延伸,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2.积极做好以案释法工作。2024年,我局选取了动物诊疗及养殖场农田排放污水两个典型案件报送给《福州日报》及《福州晚报》,作为我局2024年以案释法的案例。在案例中,除了对案件进行简单介绍之外,还采用了案件点睛的方式,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教育的效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3.开展“民法典”现场咨询宣传活动。5月28日,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局联合在福清市江镜镇前华村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书籍传单、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生动讲解《民法典》条例,提高了广大农民对《民法典》的认知和情感认同,让《民法典》走到农民群众身边,更走进农民群众心里。开展“民法典”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4.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法规工作培训班。10月20日至22日,我局法规与审批处主持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农业农村法规工作培训班,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法规工作分管领导、局各处(站)所以及全市执法综合执法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专门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围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农村“三资”规范管理以及“闽执法”一体化大融合平台应用操作等专题进行授课。学员一致认为,本轮培训政治站位高,授课内容务实管用,贴近农业农村法规政策工作实际;纷纷表示要将培训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政策工作水平。
5.积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活动。2024年我局发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170名,组织开展普法自愿活动11场,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大型普法活动3次。
6.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我局联合福州市司法局、罗源县农业农村局、罗源县司法局、罗源县起步镇党委、政府,在罗源县起步镇起步文化中心开展2024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本次活动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良好法治环境”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本次活动将提前在当地乡镇、村庄张贴活动宣传海报,并通过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渠道进行宣传,告知农民群众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同时邀请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九)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人员转隶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4〕1号)有关精神,我市启动新一轮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市县两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农业综合执法队伍9支,撤销了仓山区、晋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执法职能回归机关。按照《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机关及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榕委编办〔2024〕128号)有关精神,将市水利局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市水政监察支队(加挂闽江下游水域综合执法支队)成建制划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经过整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下设综合科、执法监督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主要职责为依法承担辖区范围内农业农村、水政等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等。目前人员转隶已基本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
(十)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强化执法监督
在我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持续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坚决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精神,通过政治练兵、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塑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绿剑护粮安”“秋冬季农资打假暨动物检疫专项执法”等行动,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设立农资打假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开征集违法线索。行动期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366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2500个次,立案办理农资案件37起,罚没金额20.25万元,开展集中销毁假劣农资逾3.5吨。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力度,组织开展省市农资质量执法抽检319批次。2024年,全市主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立案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40起。立案办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116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14起,简易程序案件2起,罚没金额103万元。
二、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深化法律宣传教育
始终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相关活动,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宪法法律列为全局各类培训班必学内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不断显现。
(二)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经常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使其牢固掌握国家法律和行业专业法规,确保各项工作的依法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加强执法监管,突出依法行政主题不动摇,强化执法检查不放松。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切实整治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培植好经验,不断提升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
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力度,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错,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加强审核备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专业人员力量。
(五)深入推进“八五”普法
将普法工作与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普法工作融入到农业农村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全过程,共同承担起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重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进行法律传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农业农村法治工作氛围。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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