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林水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9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