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2024〕129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1〕260号)。
2.补助对象:自愿投保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及设施畜禽养殖场。
3.补助内容: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和省级财政补贴的特色农业(畜禽)险种保险保费。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中央财政给予补贴40%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补贴25%保费补贴,市县财政给予补贴10%保费补贴;特色农业(畜禽)险种:省级财政给予补贴30%保费补贴,市级财政给予补贴20%的保费补贴,县级财政补贴30%或以上的保费补贴。
5.申报程序:按照参保对象自愿投保,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承保机构联合会审,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市级分公司申请),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公示,报市财政局复核后按照规定程序下达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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