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0100-2007-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07-01-19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 农[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
榕 农[2007]7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局 时间:2007-01-19 00:00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6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12月1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63号,在下简称《方案》)。现根据《意见》和《方案》内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现改革目标。 首先,各县(市)区农业局领导和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意见》和《方案》内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意见》关于“构建种子管理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精神实质。第二、要加强领导,按《方案》要求成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确保在2007年4月底之前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深化深化种子体制改革,把隶属于农业局的种子生产和经营单位剥离出来,彻底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二是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提高种子管理队伍素质,增强种子市场监管能力,提高行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分类指导,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种子法》实施五年来,我市八个县(市)的种子管理体系初步建成,均建立了种子管理站,在开展种子市场管理工作上取的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历史的因素,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尚不彻底,多数县(市)种子管理部门仍与种子公司并存,种子公司仍隶属于农业局。各县(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目前尚隶属于农业局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1、 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2、对于企业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一是由农业局实行内部改革,妥善解决人员安置,清产核资,依法注销经营单位。原企业的资产主要用于人员安置和增强种子管理机构的综合实力,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结合实际,采取职工持股、引进投资者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改制。改制中对资不抵债、无力解决职工安置的,应根据《方案》精神,向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补助,要求拨出专项资金妥善解决。种子生产经营机构改制完成后,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上述改革必须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到期未从农业局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农业局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

    三、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后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方案》精神,对分流的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并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或关系的接续。对辞退的人员,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政策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职工安置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等改革成本主要来源于本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变现收入、划拨土地处置变现收入以及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和建筑物收入等,如有缺口,除由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解决部分资金外,可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来解决。对国有种子企业的亏损应先清理,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意见》、《方案》中提出的“特别是要强化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的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局应明确法律赋予种子管理机构的履行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审(认)定、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种子市场管理等职责。对于一些地方种子管理职能弱化、分散的,要在2007年2月底之前重新赋予种子管理机构履行其管理种子工作的职能,以确保种子市场的有效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保证实施方案顺利推进。一是处理好人员分流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在人员安置和财产处置方面,严格要求依法办事,顾全大局,周全细致,稳妥推进,讲求和谐,确保社会稳定安定。二是处理好政企脱钩与种子供应的关系。往年县(市)级国有种子公司的种子供应量在当地仍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在改制过程中,各县(市)要密切关注种子市场的供求情况,采取适应的过渡措施,确保2007年春季主要粮食作物用种安全。三是处理好体制改革与种子储备的关系。种子储备是事关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大事、要事。承担省、市种子储备任务的隶属于农业局的种子公司,在这次改革过程中,要逐步将这些种子储备任务有序、顺畅地转承到种子管理站,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六、及时汇报改革进展。各县(市)要按《方案》要求,及时向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报备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进度及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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