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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8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47号)的要求,为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再次审核。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市农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挂市农业局。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翁芳明 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局长(主任)
成员:林冬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仁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大文 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副局长(副主任)
敖小伟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乔 敏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陈 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思源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叶 明 市卫计委副主任
黄 毅 市体育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经管处,承担日常工作。黄大文副局长(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福州市农业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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