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1-0200-2020-0002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0-12-10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20〕326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关于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将《福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福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关于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村(包括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农民自建房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第一阶段排查
在“百日攻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摸清本市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建立用作经营农村房屋档案。该项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安全隐患整治和验收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农村房屋,由属地政府责成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处置,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明确处置措施和时限。对排查新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依法撤销许可证照和相关审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的处置,由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该项工作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所有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本市相关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明确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对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资金和场所,切实避免因房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级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属地责任;乡(镇)承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督促落实村、群众、业主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和审批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各县(市)区可通过组织志愿者设计图集、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等措施,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加固修缮的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各自职责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强化信息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按照各工作时间节点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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