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1-0200-2021-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6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21〕304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福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根据《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蛋鸭、奶牛、肉牛、肉羊、肉鸽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全市6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按年度安排好实施进度,原则上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安排规模养殖场总数的20%,2025年组织实施提升行动。按照省厅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家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参加省市减抗达标行动,对评价合格的养殖场(户)分别颁发“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福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每年2月底发布上一年度达标养殖场名录。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加强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强化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
2.强化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严格实施《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兽药经营企业通过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兽药入库和出库信息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及原料药等违规经营行为。
3.强化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依据《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强化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4.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变化。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5.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根据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生产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加大对推广使用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的宣传力度。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7.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8.开展技术服务。各县(市)区要以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模式和推动动物疫病净化为抓手,减少动物疫病发生和兽用抗菌药使用。鼓励畜牧兽医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咨询、信息、科普指导等行业服务效能,促进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减抗行动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9.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各县(市)区在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福州市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兽药减量化试点企业的减抗成效,作为全市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工作的重要参考。要及时总结提炼减抗好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0.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应当整县推进减抗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典型表彰。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并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市将减抗行动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无疫小区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减抗行动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
(三)强化技术支撑。市畜牧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和专业优势,为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支持各县(市)区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局畜牧兽医处。
(二)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减抗实施指导,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强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我局畜牧兽医处。
附件1:福州市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附件1
福州市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朱裕富 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杨德产 局畜牧兽医处处长
陈 华 局法规处处长
阮召强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吴俊穗 市畜牧站站长
刘道泉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志生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林忠杰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检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畜牧兽医处,杨德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俊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若发生变动,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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