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0200-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8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规〔2023〕7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农规〔2023〕7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20 14:59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我市出台的《种业振兴六条措施》文件精神,为确保推进种业振兴六条措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规范市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确定工作,进一步落实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福州市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福州市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提升保护利用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对国家、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进行确定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具备农业种质资源保存条件及管理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确定,加快建成层级分明、体系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作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确定工作。在县级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相关种质资源申报情况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若干与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保护单位,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名称,沿用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等规定名称。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对象

  福州市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及其它企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

  申请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保存的农作物种类与功能定位符合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布局要求与种业发展需要;

  3.有固定的办公和保护场所,库 (场、区、圃)布局合理。中期、短期库容积100立方米以上(食用菌库保藏设备容积4000立升以上);用于种质收集、鉴定、繁育的圃场面积在10亩以上;种质资源库应有2000份以上种质资源保存能力,实际保存量不少于500份;种质资源圃应有200份以上的种质资源保存能力,实际保存量不少于100份,果树种质资源圃实际保存量不少于50份。

  4.具有固定的实验室,配备监测、生理、生化、遗传及保存技术研究等设施设备,能够开展种质鉴定、检测等主要实验;

  5.拥有稳定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专业团队,制定了相应的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范。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种质资源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综合性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8人以上,单一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4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6.具备较完善的工作制度规范。申请单位具有较完善的作物种质资源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能够根据全市种业振兴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调整、完善和提升;

  7.申请单位能够为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后勤及经费保障;

  8.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报送申请,应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1.市级作物种质资源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2.保存资源名录详细清单;

  3.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库圃场管理规范、规程、标准、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5.“三定”方案(企业除外);

  6.种质资源检测、鉴定等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7.申请机构人员花名册;

  8.近三年财政预算(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确定程序

  1.县级初审。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运营情况和种质资源保有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行文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行文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

  2.专家审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初审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其资源保护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以及种质保存情况。同一类型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遇多方申报的,择优确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确定。经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确定保护单位并统一命名。

  4.撤销确定。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对确定的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工作检查,对管理混乱、运行不良、工作质量差,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要资源丢失的,予以撤销确定,并追究相关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撤销确定后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四、进度安排

  12月20日前,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2月30日前,完成县级初审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1月20日前,完成县、市两级审查工作。

  2月份,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公告。

  此方案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福州市种子服务站 黄文增

  联系方式:0591-87336313

  电子邮箱:fzszgz@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座760

  附件:市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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