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1-0200-2026-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3-11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规〔2026〕1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全市择优新培育一批以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农业产业加工强镇(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分别给予“村、镇、园”中所有新建加工项目的主体总额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助。新建、改建近海水产加工船的,按新增投资额10%对加工船所属企业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壮大。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继续实施政府基础风险金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淘汰落后产能,对农业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项目,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农业展销推广。对经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地方特色品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主分会场活动,给予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场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市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在境内举办的农业类展会中参展、开展宣传推介、对外交流等活动的涉农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展位费、推介会等)的50%给予补助,每场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在我市举办的国家级渔业展会的渔业经营主体按实际发生费用(展位费、特装费、推介会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组织开展主题活动的再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榕台农业融合。支持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加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基地,市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在福州茶叶交易会建设海峡两岸“三茶”融合展区,统一组织涉台涉茶组织或企业集中展示展销。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创建成功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的,经验收通过后,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经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给予支持。
六、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对新增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县(市)区农业部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当年同一获证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累计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
七、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对新改建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新改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以及降臭设施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活禽集中屠宰厂(场)年屠宰家禽30万羽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八、支持农文旅发展。对新列入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省级休闲渔业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建森林步道(在福建省戴云山、鹫峰山省级森林步道规划福州范围),每公里补助3万元。
九、支持设施农业提质。对新建符合省定六类标准的我市设施农业大棚,按省级补助资金的40%配套补助。对在我市新建的深远海养殖渔场、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按照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助,每个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符合省级设施渔业建设技术要求(不含建设规模)的小规模设施渔业项目,参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对10亩以上的稻(农)渔、稻螺综合种养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分别给予800元、500元补助。
十、支持农业保险优化。通过设立大灾风险准备金方式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参加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特色水果、茶叶种植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20%保费补助。鼓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购买古树名木保险,对于购买保险的县(市)区,市级财政给予30%保费补助,每个县(市)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本措施也作相应调整。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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