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1-0200-2010-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0-09-13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2010〕180号
- 发布日期:2010-09-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局、农林水局、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品牌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做大做强品牌农业、设施农业和传统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意见(试行)》(见附件),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福州市农业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抄报:省农业厅领导、市委方清海副书记、市政府陈奇副市长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农办
附件:
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意见(试行)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绿色食品
1、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且生产基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给予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但生产(或原料)基地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给予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
(二)有机食品
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系指通过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给予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对当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对当年经农业部验收通过,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或“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授牌的县(市)区农业部门,每个基地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
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授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各类展销会金奖、畅销奖产品
对当年获得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产品金奖、畅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名牌农产品
对当年被福建省农业厅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八)福州茉莉花茶茶王
对当年评为“福州茉莉花茶茶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九)博士后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
对当年被确定为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被确定为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
对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并获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申报奖励程序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标准的,且通过市农业局申报的,均可于次年上半年前自行申报,并填写《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请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向市农业局相关处室报送申报材料。
(二)市农业局相关处室进行初审,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局审定。
(三)市农业局审定后,予以奖励,但获奖单位各种奖项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附则
(一)本《意见》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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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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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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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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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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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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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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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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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牌、奖)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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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牌、奖)时间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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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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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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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相关处室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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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审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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