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2500-2017-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7-08-09
  • 标    题: 关于筛选上报2018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示范村名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函〔2017〕364号
  • 发布日期:2017-08-0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筛选上报2018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示范村名单的通知
榕农函〔2017〕364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7-08-09 00:00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20152020年)行动计划》(榕委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高新区按照“区位优势、产业特色明显、班子战斗力强、少数民族占有一定比例、与201520162017年示范村、创建村名单不重复”等条件,申报2018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示范村名单。

一、申报数量

1、创建村。创建村数量不低于本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20%(有少数民族村的县市区要优先将本地区少数民族村列入创建村,确保2018年完成少数民族村幸福家园建设全覆盖);

2、县(市)级示范村。在申报的创建村名单中筛选,不低于创建村的30%

3、市级示范村。在申报的县级示范村名单中筛选。(1)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晋安、马尾等9个县(市)区各申报1个市级示范村(备选2个村);(2)连江、罗源、永泰另外各再申报1个少数民族村(备选1个村)。

二、有关事项

1、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调研筛选,统筹安排,谋划2018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提前做好2018年幸福家园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村庄规划、项目清单、立项评审以及招投标等前期筹备工作。

2、各县(市)区、高新区申报名单要由本县(市)区(高新区)领导审核审定,县(市)区(高新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于831日之前将《2018年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市、县两级示范村及创建村名单申报表》、《2018年市级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情况表》上报福州市农业局。

(联系人:林伟坤,电话83350735,邮箱:fzsxncb@163.com

 

附件:

12018年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市、县两级示范村及创建村名单申报表

22018年市级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情况表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8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