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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2015—2020年)行动计划》(榕委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高新区按照“区位优势、产业特色明显、班子战斗力强、少数民族占有一定比例、与2015、2016、2017年示范村、创建村名单不重复”等条件,申报2018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示范村名单。
一、申报数量
1、创建村。创建村数量不低于本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20%(有少数民族村的县市区要优先将本地区少数民族村列入创建村,确保2018年完成少数民族村幸福家园建设全覆盖);
2、县(市)级示范村。在申报的创建村名单中筛选,不低于创建村的30%;
3、市级示范村。在申报的县级示范村名单中筛选。(1)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晋安、马尾等9个县(市)区各申报1个市级示范村(备选2个村);(2)连江、罗源、永泰另外各再申报1个少数民族村(备选1个村)。
二、有关事项
1、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调研筛选,统筹安排,谋划2018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提前做好2018年幸福家园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村庄规划、项目清单、立项评审以及招投标等前期筹备工作。
2、各县(市)区、高新区申报名单要由本县(市)区(高新区)领导审核审定,县(市)区(高新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于8月31日之前将《2018年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市、县两级示范村及创建村名单申报表》、《2018年市级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情况表》上报福州市农业局。
(联系人:林伟坤,电话83350735,邮箱:fzsxncb@163.com)
附件:
1、2018年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市、县两级示范村及创建村名单申报表
2、2018年市级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情况表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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