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
今年以来,市委办印发了《福州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榕委办[2017]46号),市委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一系列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文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委移风易俗办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实际,现将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村规民约建设是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引导村民自治、促进生产发展、建设农村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新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有效载体。2015年,市委办出台《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2015-2020年)行动计划》,将建设一套完整的村规民约,纳入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十个一”标准,作为工程验收考核重要指标。要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建设工作,所有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的在建村要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已完成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的已建村要实行回头看、不走过场,还未开展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的村庄也要积极谋划、争取后发先至。至2020年,同步实现全市所有乡村村规民约建设全覆盖。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要明确责任,实行市级指导、县(市)区为主、乡镇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既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村规民约并张贴上墙,又要行之有效发挥作用;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又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一是所有建设村要按照合法性、针对性、互约性和时效性的要求,制定完善公布实施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
二是要严格执行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建设村开展村规民约工作,要按照村两委起草、征求村民意见、村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张榜公布实施的工作程序。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制定的村规民约及时开展健全修订审查工作。
三是要规范村规民约的内容。要在合法基础上尊重村情民意,实行一村一约。要将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工作要求的内容纳入。
三、典型示范,加强宣传。
一是要加强典型示范。结合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编撰《遵守村规民约 共建幸福家园》宣传手册,并已下发全市各县(市)区。要认真掌握其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典型经验为范例,推进村规民约建设。
二是要加强宣传推动。村规民约要上墙上宣传栏,要印制成宣传纸、宣传册等,分发每一户村民,对村规民约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引导村民自觉支持和遵守村规民约。
三是要积极参与移风易俗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支持、鼓励、引导乡镇村开展移风易俗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结合农事活动,积极组织、参与移风易俗宣传工作“五进”活动之进农村主题活动。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进村督促、检查之机,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经验成效、榜样典型。各县(市)区农业局每个月都要向我局报送不少于1条的动态类信息或专题类信息。
四、开展督导,确保落实。
2017年,我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有425个行政村在建。为确保建设村规民约,深化移风易俗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督导工作制度,每月现场督查、抽查一定数量的建设村,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允许将开展村规民约建设的相关工作经费,如建设宣传栏、印制宣传材料等,纳入建设村的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专项经费内统筹开支。
(联系人:叶建榕,联系电话:83897106)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