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农工商总公司: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6]1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扶持发展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农[2016]40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2016、2017年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2016年、2017年二批176个扶持薄弱村。
二、考评主要内容。重点考评项目评估评审、项目启动实施和进度完成情况、资金下达和投入情况、村集体收入情况,重点考核验收项目完成和村集体收入。采取一票否决,对项目未完成的薄弱村考评结果不合格(附件)。
三、考评时间及步骤安排
(一)乡镇(街道)自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应对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把关负责,做好项目跟踪和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内页材料留底存档。并按照考评项目组织力量开展自评,并将考评情况签字盖章后于12月15之前上报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乡镇(街道)自评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
(二)县(市)区复评。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自评情况组织开展复评,于12月30日之前上报市农业局基层处。[县(市)区复评在12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市级抽查。市督导组根据县(市)区上报复评情况和开展督导抽查。
四、考评结果的监督管理
(一)乡镇(街道)自评、县(市)区复评采取一票否决制,对项目未完成的薄弱村考核验收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薄弱村,应继续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后重新考核。
(二)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扶持发展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农[2016]401号)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应当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项目资金的管理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叶建榕,联系电话13306908212 传真:83350735 电子邮箱:fzsxncb@163.com)
附件:1.2016、2017年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考评表
2.2016、2017年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考评汇总表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