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2500-2017-0004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7-11-13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7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考核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2017〕400号
  • 发布日期:2017-11-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7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考核的通知
榕农〔2017〕400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7-11-17 15:45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农工商总公司:

根据《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2015—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将2017年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建设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1个市级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以及县(市)区级示范村、创建村。

二、考核依据及标准

新农村 “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十个一”标准(附件1)。

三、考核时间及步骤安排

(一)县(市)区考评验收。县(市)区考核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乡镇(街道)自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应对幸福家园示范村(创建村)项目建设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质量进行把关负责,做好项目跟踪和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内页材料留底存档。并按照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十个一”标准(附件1)组织力量开展自评,并将考核情况签字盖章后于1215之前上报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乡镇(街道)自评在1215日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县(市)区复评。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自评情况组织开展复评,并将市级示范村考评表(附件1)和《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创建村考核表汇总表》(附件2)于1230日之前上报市农业局和各督导组。[县(市)区复评在1230日之前完成]

(二)市级抽查。市督导组根据县(市)区上报复评情况和开展督导抽查。

四、考核方法

乡镇(街道)自评、县(市)区复评验收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市级示范村要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县(市)区级示范村80分以上为合格,创建村75分以上为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庄,应继续建设。

(联系人:林伟坤,电话:83350735,传真:83350735,电子邮箱:fzsxncb@163.com)

 

附件:1.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十个一”考评表

2.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创建村考评表汇总表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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