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各处室(站、所),市农科所,市菜科所:
为切实全面开展2017年度省农业系统绩效考评工作,现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7〕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按照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严格考评时限和要求
(一)自评
1.县(市)区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部署,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文字材料),开展绩效自评,编写《绩效考评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绩效考评报告书》装订成册,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正向激励业绩等),于12月7日前报我局(一式2份),报省厅效能办(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对于佐证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报送:(1)报送省厅的佐证材料,原则上绩效指标的佐证材料只需在评分表中列出目录,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但务必做好整理汇总归档工作,以备考察组现场核验);正向激励奖励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除在评分表中列明目录,还需随报告书一同寄送;(2)报我局的佐证材料,绩效指标的佐证材料和正向激励奖励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均需要寄送纸质材料。
2.牵头负责设区市农业系统绩效考评指标的局各处室站所:牵头考评指标的局各处室站所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绩效自评,编写《绩效考评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绩效考评报告书》装订成册,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正向激励业绩等)和绩效工作总结报告(提供文字材料),于12月7日前报局办公室(一式4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对于佐证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报送省厅的佐证材料,原则上绩效指标的佐证材料只需在评分表中列出目录,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但务必做好整理汇总归档工作,以备考察组现场核验);正向激励奖励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除在评分表中列明目录,还需随报告书一同报送局办公室。
(二)考评
1.局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考评。在各县(市)区农业局自评的基础上,局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别对各县(市)区农业局进行考评,逐项评分,填入对应的《绩效考评报告书》,于12月11日前报局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2.设区市农业局考评。12月12日—18日我局统一组织考评组在各县(市)区农业局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考评(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并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绩效考评报告书》,连同考评工作报告(含考评得分、排名等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效能办(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3.厅考评组考评、抽评。12月30日前,省厅统一组织考评组对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开展实地考评,以及对县级农业部门的抽评工作,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同时,省厅对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进行综合评价。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步调一致共同做好各项考评工作。一是成立福州市农业局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站、所)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处室(站、所)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指标负具体责任。同时,各相关处室(站、所)指定专人负责考评工作,着力推进考评工作落实。二是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农机站高度重视,也要成立绩效管理考评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骨干人员建立工作小组,确保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有序开展。
福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702室
电话:87114391
传真:83379036
邮箱:fzsnyjbgs@163.com
附件:1.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2.关于成立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年11月27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2017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闽农综〔2017〕26号)安排,经研究,定于12月至明年1月,全面开展2017年度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时间
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
二、考评对象
全省9个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82个县(市、区)农业局。
三、考评内容
1.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考核《2017年度设区市农业局绩效考评指标表》中11项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所辖县(市、区)农业局考评准确率;正向激励工作业绩情况。
2.县(市、区)农业局:考核《2017年度县(市、区)农业局绩效考评指标表》中10项一级指标66个二级指标完成情况;正向激励工作业绩情况。
四、考评方式
采取指标考核、正向激励和效能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7年度全省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的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一)指标考核
1.对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指标考核由厅牵头单位评分、厅考评组评分、综合评价三部分构成。
(1)厅牵头单位评分。在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自评的基础上,厅各牵头单位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和年度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所负责的指标分地区逐一评分。
(2)厅考评组评分。在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自评的基础上,厅考评组按照《2017年度设区市农业局绩效考评评分表》的内容,对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进行绩效考评,实地查证,逐项评分;同时考评设区市农业局对所辖县(市、区)农业局考评准确率。
(3)综合评价。省厅综合各方面情况,对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进行全面评价。
2.对县(市、区)农业局指标考核由设区市农业局评分、厅责任单位评分和综合评价三部分构成;厅考评组抽评核验。
(1)设区市农业局评分。在县(市、区)农业局自评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农业局按照《2017年度县(市、区)农业局绩效考评评分表》考评内容,对所辖县(市、区)农业局进行绩效考核,实地查证、逐项评分。
(2)厅责任单位评分。在各县(市、区)农业局自评基础上,厅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和年度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所负责的指标分县(市、区)逐一评分。
(3)综合评价。省厅综合各方面情况,对各县(市、区)农业局进行综合评价。
(4)厅考评组抽评。厅考评组对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农业局的考评情况,逐项核实评分。重点抽查排名靠前的县(市、区)。抽评的县(市、区)农业局的得分(设区市农业局评分),以厅考评组评分为准。
(二)正向激励。按照《奖励加分项目及分值表》的评分规则,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工作成效符合奖励加分情形的,予以加分。
(三)效能督查。在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效能督查中发现问题经核属实的,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考评总分。扣分累计不超过总分5%。
(四)“一票否决”。对综治信访维稳、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出现重大问题以及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参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
五、结果汇总
(一)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奖励加分-效能督查扣分
其中:指标考核得分=厅考评组评分(50%)+考评准确率(10%)+厅牵头单位评分(20%)+综合评价(20%)
(二)县(市、区)农业局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奖励加分-效能督查扣分
其中:指标考核得分=设区市考评分(厅考评组抽评分)(50%)+厅责任单位评分(40%)+综合评价(10%)
(三)等次确定。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考评结果按总分高低排列,排名在前30%的为优秀。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以厅文将考评结果向全省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通报并抄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表扬优秀。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表扬考评优秀单位,并向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发通报函。
(三)批评整改。对考评结果差、排名倒数的,通报批评,并抄送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督促整改。
(四)评优挂钩。推荐为全国、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的农业局,在评选周期内至少要有一年绩效考评优秀。
(五)项目挂钩。在确定省级项目以及推荐国家级项目时优先考虑绩效考评优秀的市、县(区)推荐的项目;在资金安排特别是奖励性资金安排时,重点向绩效考评优秀的市、县(区)倾斜。
(六)总结推广。考评中发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专题通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在全省推广,同时积极向上推荐,争取得到上级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七、考评步骤
(一)自评
1.县(市、区)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部署,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绩效自评,编写《绩效考评报告书》(附件1,含相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绩效考评报告书》装订成册,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正向激励业绩等),于12月11日前报设区市农业局(一式2份),报省厅效能办(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2.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绩效自评,编写《绩效考评报告书》(附件2,含相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绩效考评报告书》装订成册,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正向激励业绩等)和绩效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12日前报省厅效能办(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考评
1.设区市农业局考评。各设区市农业局在所辖县(市、区)农业局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考评,逐项评分,分别填入其《绩效考评报告书》中,连同考评工作报告(含考评得分、排名等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效能办(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2.厅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考评。在各参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厅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别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考评,逐项评分,填入对应的《绩效考评报告书》,于12月20日前报厅效能办(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3.厅考评组考评、抽评。12月30日前,省厅统一组织考评组对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开展实地考评,以及对县级农业部门的抽评工作,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同时,省厅对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进行综合评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步调一致共同做好各项考评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专门的考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各项考评工作责任,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准备材料。各被考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在全面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充分收集整理汇总与工作相关或体现工作成效的文档台账资料,如各类文字材料、数据报表、文件通知、信息平台截屏以及影像资料等,并建立分类归档,以备检查审阅。同时,认真收集领导肯定批示、表彰证书等体现正向激励工作业绩的相关佐证材料,争取获得奖励加分。
(三)严格考评时限。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讲求工作时效性,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绩效考评的组织、汇总和审核工作。工作完成情况数据统计截止2017年12月10日。材料报送时间以收到电子版的日期为准,无故延期报送或未报,将直接在考评总分中予以扣分。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考评责任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准确反映被考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被考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评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自评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骗、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将实现“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对不认真履行考评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说明
1.对县(市、区)农业局考评中,未承担二级指标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一律得基本分,即对应该项二级指标分值的50%。
2.文件所附附件1、2为样表,详细附表请登录福建农业信息网“首页-信息公开-效能建设-全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中下载。
3.评分表页面统一A3规格,且一律以excel格式进行编辑。
省厅效能办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电话:0591-87879502、87852291
传真:0591-87850176
邮箱:nytxnb@fjagri.gov.cn
附件:1.2017年福建省县(市、区)农业局绩效考评报告书
2.2017年福建省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
村发展局绩效考评报告书
福建省农业厅
附件2
关于成立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农机站,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局(办)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翁芳明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农办主任
副组长:黄新秋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办副主任
成 员:钱友华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
黄礼滨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办副主任
陈秀珠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朱裕富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黄大文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办副主任
张宏彦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潘 莉 福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
王贞锋 福州市农业局(农办)调研员
卢贤浩 福州市农业局(农办)副调研员
王秀忠 福州市农业局(农办)副调研员
姜德良 福州市农业局(农办)副调研员
林 超 福州市农业局(农办)副调研员
林正鹃 福州市农业局(农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
主 任:陈 峰,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