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1-2700-2017-0004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7-12-04
- 标 题: 关于加快做好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创建村)申请剩余奖补资金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函〔2017〕584号
- 发布日期:2017-12-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做好2015-2017年幸福家园建设示范村(创建村)申请剩余奖补资金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剩余资金截止时间
各县(市)区农业局上报幸福家园建设示范村(创建村)申请剩余奖补资金材料截止时间:
1、2015、2016年幸福家园示范村(创建村)申请剩余奖补资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4月15日之前;
2、2017年幸福家园建设示范村(创建村)申请剩余奖补资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之前。
各县(市)区逾期未上报申请剩余奖补资金材料的,我局将不再予以受理。
二、申请剩余奖补资金材料要求
(一)申请拨付市级示范村剩余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1)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申请资金报告;
(2)县(市)区农业局同意第三方机构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情况报告;
(3)县(市)区农业局提供已下达的县级配套资金文件;
(4)示范村建设项目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5)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告材料;
(6)县(市)区农业局复评、乡镇(街道)自评考核验收材料《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十个一”考核表》(市级示范村达到90分以上合格,县级示范村80分以上合格,创建村75分以上合格)。
(二)申请拨付县级示范村(创建村)剩余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1)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申请资金报告;
(2)县(市)区级示范村(创建村)剩余奖补资金情况汇总表( 年度)(附件1);
(3)县(市)区级示范村(创建村)剩余奖补资金申请表(一村一表)( 年度)(附件2);
(4)财审单位盖章确认投资额或提供财审报告。
三、有关事项
1、加快做好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幸福家园建设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序时推进,确保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项目建设。
2、做好幸福家园建设村考核工作,按照市里部署,12月15日之前,完成乡镇自评工作,12月30日之前,完成县级复评工作。
3、加快做好第三方机构专项财审和竣工验收。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幸福家园建设村第三方专项财审和竣工验收工作,2015年、2016年幸福家园建设村要在2017年底之前全部完成专项财审和竣工验收,2018年4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局审核。2017年幸福家园建设村要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专项财审和竣工验收,9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局审核。
4、关于追回超额奖补资金问题。市、县两级先期下达幸福家园建设示范村(创建村)创建资金总额超过财审验收确认项目投资额,由县(市)区农业局协同财政负责予以追回超额的创建资金。
5、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将申请剩余奖补资金工作落实到镇、村,并将部署落实情况于2017年12月31日前书面盖章反馈到市农业局基层处,同时督促镇、村两级抓紧对幸福家园建设村做好验收和按要求上报申请剩余奖补资金材料。
(联系人:林伟坤,电话:83350735)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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