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2700-2018-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8-03-12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18〕62号
  • 发布日期:2018-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农综〔2018〕62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8-03-15 10:36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农机站、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2018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农业局 

                               2018312 

    

抄送: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 

 

2018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2018年度农业农村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整治,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节农资监管力度,进一步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构建农资监管新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保障农民用上安全放心农资,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重点品种 

   种子:深入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工作, 以种子经销集散地、近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经营门店和问题品种为重点对象,以杂交水稻、蔬菜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制售假冒伪劣食用菌菌种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农药:全面实行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严查高毒农药及限用农药的标签标识。严厉打击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尤其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假劣农药。依法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以及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兽药:严厉查处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肥料:严格肥料市场准入,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日常巡查,开展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及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不遵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规定生产饲料,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违禁添加“瘦肉精”和三聚氰胺,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农机: 抓好列入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获得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 重点时节 

  以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以及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庆时段为重点,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实施严管严控。 

  () 重点区域 

  以热点区域、主要集散地、特色农产品产区为重点,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等农资重要集散地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农资行为。重点治理乡村农资门店,严打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严查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违反农资安全使用规定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任务 

  1.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单位)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问题突出的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整顿,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整顿。 

  2.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严格日常监管,针对农药、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违禁农资行为。 

  3.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认真按时完成省、市安排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任务,扩大农资抽检批次频次。以本地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失信企业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执法抽检,实施“检打联动”,精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执法抽检,市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抽检。 

  4.开展农资违法案件查处。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原则,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质量抽查,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发现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查办,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案件协查联动机制, 加强区域间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及时汇总查办案件情况。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狠抓大要案查办,对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应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5.开展农资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应用项目,进一步扩大信息化监管范围,将种子纳入平台监管,经农业部门审批许可的农药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健全完善农资信息化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平台登记备案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资实名登记、高剧毒农药一瓶一码、线上巡查等制度,升级改造平台企业信用档案,大力推进平台信息化移动执法和农户手机APP应用,发挥平台快速查询追踪功能,及时处理购销异常,打击假劣农资。 

  6.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12316网络平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开展现场咨询培训,发放宣传资料, 推介展示优质安全农资,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农资购用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及农资质量安全承诺活动,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营造农资打假维权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 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交流、联动协作,增强农资打假工作合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强化绩效管理,确实保障执法人员、经费和执法用车,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加快推进农资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结合日常执法巡查、监督执法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档案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内容,力争2018年底基本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档案应用。公布守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优化配置农业执法队伍,保障农业执法力量与履行执法职责相适应,确保履行执法职责到位。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有案不办、零办案现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树立规范文明、廉洁高效执法良好形象。 

  ()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要落实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制度。加强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进度督查、经验总结等工作信息报送,并按时做好农资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大要案等统计信息。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分别于613123日前将总结报至市农业行政支队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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