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1-2700-2018-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8-04-16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18〕110号
- 发布日期:2018-04-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9号)及省厅制定的《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建议以及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林忠杰、陈自望, 联系电话: 83795650
传真: 83793244,邮箱:fzsdwwsjd@163.com
福州市农业局
2018年4月16日
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敢于办案、能办铁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案件查办、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厘清职能职责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三定方案”要求,明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明确市、县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厘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兽医处、局畜牧业与兽药饲料管理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强化案件查办
一是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经过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严禁互相推诿。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二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鼓励基层多办案、办铁案,力争每个涉农县办结案件10件以上,消灭涉农县“零办案”现象,案件查办类型有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有关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闽农厅办〔2018〕10号)确定的比例、频次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制定福州市2018年畜牧兽医有关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动物饲养(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进行监督抽查。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在年度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并按有关审核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系统启动后,及时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在线学习、在线考核;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地分级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力争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二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采取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组织对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一次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则等。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三是开展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以农业部举办第一届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为契机,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市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并选拔技能优秀人员组团参加全省比赛。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动物检疫技能比武或技能竞赛,层层选拔优秀人员参赛。全面检验基层动物检疫技术水平,提升动物检疫技术能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强化信息手段
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核心,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完成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力争实现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远程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进度安排
4月下旬,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4月份,对职能职责的划分,“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等进行一次集中自查,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5—11月份,集中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人员培训等活动;市局将举办动物卫生监督负责人培训班和动物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班。年中组织全市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挑选优秀案卷参加全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8月上旬前组织全市动物检疫技能竞赛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动物检疫技能竞赛。
11月中旬,对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促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把该项行动纳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收集、整理典型违法案例,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宣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加强基层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推动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对在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堵塞漏洞。各省要立足长远,加强对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基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与履职尽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和执法保障相关的制度。
(四)加强总结报告。各地认真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制度建设、案件查办、人员培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报我局。对有关动物防疫执法的年度专项工作、机构变更、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总结报告。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 县、市、区)
项目 |
开展情况 |
强化案件查办 |
查办案件 件,其中: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案 件,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 件,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案 件,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案 件,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案 件,其他案 件。向公安机关通报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条。消灭涉农 “零办案”县 个。 □是□否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是□否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
规范执法行为 |
实施随机抽查的场所类型:□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对 个场所实施随机抽查 次。 |
提升执法能力 |
组织 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核, 个县(市、区)面向基层官方兽医开展 期培训,培训 人次。□是□否组织开展全市案卷评查。□是□否组织开展全市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 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全市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 |
强化信息手段 |
实现 个畜禽屠宰企业、 个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 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远程视频监控,比例分别达 %、 %、 %。 |
加强舆论宣传 |
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宣讲:张贴宣传挂图 张;印刷宣传标语 条 ;组织发放材料 次;发放宣传材料 份;刊登报纸专版 篇;电台、电视台宣传 次;编制违法案例 件 ;案例宣讲 次;其他: 。 宣传基层先进典型:以 形式宣传 个先进团体和 个先进个人。 |
加强制度建设 |
及时解决 个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包括: 等。完善与履职尽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和执法保障相关的制度 条,包括: 等。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