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1-2600-2019-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19-03-12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19〕59号
- 发布日期:2019-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2019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2日
2019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4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节农资监管力度,进一步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农资违法案件查处,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保障农民用上安全放心农资,促进质量兴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深入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依法备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制售假冒伪劣食用菌菌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全面清查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依法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大对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特别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非法农药的打击力度。严查未按规定建立农药供销台账和用药记录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兽药:强化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行为,重点打击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严查未按规定建立出入库信息和用药记录的违法行为。
肥料:严格规范肥料登记备案管理,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肥料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日常巡查和质量抽检,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及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农机: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二) 重点时节
以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以及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庆时段为重点,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实施严管严控。
(三) 重点区域
以热点区域、主要集散地、互联网领域、特色农产品产区为重点,加强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等农资重要集散地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农资行为;规范网络农资经营行为,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重点治理乡村农资门店,严打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严查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违反农资安全使用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问题突出的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整顿;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整顿。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严格日常监管,重点针对农药、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违禁农资行为。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认真按时完成省、市安排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任务,扩大农资抽检批次频次。以本地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失信企业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执法抽检,实施“检打联动”,精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执法抽检,市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抽检。
(四)开展农资违法案件查处。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原则,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质量抽查,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发现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查办,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案件协查联动机制, 加强区域间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及时汇总查办案件情况。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狠抓大要案查办,对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应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开展农资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在推进种子纳入平台监管的同时,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纳入平台监管。以农兽药为重点,实现所有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平台监管,所有农兽药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并按要求上传国家相关系统;加强肥料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纳入平台管理;发挥平台快速查询追踪功能,对检查发现、上级通报的假劣农资适时排查,开展双向全程全域追查假劣农资,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平台、报刊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培训,发放宣传资料, 推介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农资购用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及农资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农资打假维权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将农资打假工作与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牵头协调职责, 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协作,增强农资打假工作合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强化绩效管理,确实保障执法人员、经费和执法用车,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 推进农资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农资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结合日常执法巡查、监督执法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内容,完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档案应用。公布守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引导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
(三) 提升执法能力建设。优化配置农业执法队伍,保障农业执法力量与履行执法职责相适应,确保人员到位、执法职责到位。加强规范文明、廉洁高效执法,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有案不办、零办案和办“人情案”现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树立规范文明、廉洁高效执法良好形象。
(四)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落实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制度。加强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进度督查、经验总结等工作信息报送,并按时做好农资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大要案等统计信息。各地应分别于6月13日和12月3日前将总结报至市农业行政支队及相关单位。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聂建农,电话:0591-83839203,电子邮箱:zfd0591@126.com;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余光涛,电话:0591-83730053,电子邮箱:fzsdwwsjd@163.com; 市种子管理站联系人:胡蓉,电话:0591-83730053;市农机管理处联系人:段成坤,电话:591-83352504,邮箱:fzsnyj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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