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2700-2020-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0-03-13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20〕82号
  • 发布日期:2020-03-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工作方案
榕农综〔2020〕82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3-19 17:3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3月10日农业农村部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加强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期间优质农资供应,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313

 

  抄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农业农村部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期间优质农资供应,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我市全面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节农资监管力度,围绕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管理目标,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售者来一个“连窝端”,全力以赴,确保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能力提升到位和作风转变到位全力护航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和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二、工作重点

按照《2020年福建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围绕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农资品种,依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管理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严管重打农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稳产保供农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购销台账和用药记录,持续清查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的打击力度。

(三)兽药。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兽药使用环节执法检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

(四)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氯离子超标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日常巡查和质量抽检,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六)农机。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获得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抓好隐患排查,强化农资产品审批准入依法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依法严把准入关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重点打击农药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相关证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按照“检打联动”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对列入2018年度和2019年度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实行严格管控同时,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针对相关案件涉及的农资企业及产品,投诉举报涉及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大的农资产品,被农业部、省厅通报的问题农资企业及产品,含有禁限用农普药成分农产品质量案件涉及的农兽药产品以及质量抽检样品、结果未回函确认或确认不一致的农资企业及产品开展定向执法抽检,实施靶向发力、精准打击假劣农资。

强化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提升农资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实名购买制度,全面落实农药兽药产品实名购买,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监管。加强登记管理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执法,持续推进相关企业产品有效纳入平台监管。发挥平台快速查询追踪功能,加大平台线上巡查力度,动态监管农资购销行为。同时,结合线下稽查、质量抽检,对检查发现、上级通报的假劣农资全面排查,开展双向全程全域追查假劣农资,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从严从快查处农资违法案件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案件查处率达100%,确保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防止出现擅自不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现象。落实农资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每一个案件线索或正在查办的每一起案件要做到一地发现、各地联动、协同作战,全程清理假劣农资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要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五)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宣传引导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平台、报刊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培训,发放宣传资料, 推介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面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农资购用中遇到的问题大力营造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良好氛围提升“春雷”行动效果。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及农资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是保障农资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作为,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到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保障执法人员、经费和执法用车,扎实推进“春雷”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推进农资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农资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结合日常执法巡查、监督执法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内容,完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档案应用引导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

() 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落实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制度。加强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进度督查、经验总结等工作信息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61日前将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刘洪娜,电话:0591-83839203,电子邮箱:zfd059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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