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1-2700-2023-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3-07-14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23〕112号
- 发布日期:2023-07-18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3 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纪办〔2023〕7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3 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纪办〔2023〕7号)统一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等精神,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1.2022年以来县(市)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除外)、乡镇(街道)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和审批环节,恶意阻挠农民申请宅基地和住宅建设;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受理或不受理、未及时审批或者不审批等问题。
2.乡镇(街道)未及时核发或不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街道)未说明理由不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问题。
3.农房建设过程中,乡镇(街道)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问题整改;部分农村工匠安全质量意识薄弱、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各县(市)区要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二)排查整改阶段(9月30日前)
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乡镇(街道)按照整治内容继续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按时反馈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移交的线索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抽查督办阶段(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较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督办。期间,市级将组织人员对每个县(市)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除外)抽取1-2个乡镇(街道),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窗口设立、整治工作落实等情况开展工作检查,发现存在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排查整改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处问题不纠正等突出问题的,列入市级督办清单,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属于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总结报告要包含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内容。市级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切实履行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市)区于7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定期调度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于每月30日前向市级对应部门分别报送《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统计表》(附件1)、《县(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2)、《新建农房安全质量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3)。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宅基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组织协调规划动态维护,上报农转用审批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加快农村建房审批进度,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市)区要督促乡镇(街道)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窗口,一站式提供农户建房事项受理和咨询服务,方便农民群众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
(五)强化节点巡查。各县(市)区要督促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要求,规范关键节点巡查。监管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制止,提出指导规范建议,并向建房户、农村工匠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后,乡镇(街道)及时组织监管责任人现场复查,填写复查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巡查资料要结合新建农房“一户一档”,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归档备查。
联系人:1.市农业农村局:严金谋,联系电话:0591-83811806,电子邮箱:fz83811806@163.com。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浩,联系电话:0591-87528603,电子邮箱:sjczhch@163.com。
3.市城乡建设局:杨昌锟,联系电话:0591-87112516,电子邮箱:czfuzhou@163.com。
附件:1.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统计表
2.县(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3.新建农房安全质量监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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