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99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方案、细则和清单的通知》(榕农综〔2019〕116号)和《福州市2019年农药、兽药和肥料“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榕农综明传〔2019〕67号)的要求进行农资市场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确定仓山区、闽侯县为被监督检查区域。相关检查执法人员由我局吴文锋、仓山区农业农村局林忠武、卢玲和闽侯县农业农村局王易尧组成。被检查对象有1家兽药生产企业和3家兽药经营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产生。检查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兽药生产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所生产的抗菌药产品是否与兽药GMP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范围或品种相一致;
2、生产的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产品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套用或伪造批准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
5、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组方或生产其他兽药新产品时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行为;
6、生产兽用抗菌药的来源是否合法;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更改有效期的行为;
8、2016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检查结果如下:
1、福州联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二、兽药经营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
2、2016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经营的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经营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5、是否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6、是否设立处方药专柜或专区、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7、是否存张贴“兽用处方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
8、是否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购买”;
9、是否经营人用药品;
10、是否经营过期兽药;
11、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12、是否建立采购记录;
13、是否建立销售记录;
14、是否接入省农资监管平台;
15、是否接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16、是否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进行出入库登记;
检查结果如下:
1、仓山区新农兽药经营部:符合规范;
2、闽侯县上街利群兽药店:兽药药架无标识,责令整改;
3、福州洪山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制度牌不规范,责令整改;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