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99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方案、细则和清单的通知》(榕农综〔2019〕116号)和《福州市2019年农药、兽药和肥料“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榕农综明传〔2019〕67号)的要求进行农资市场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确定福清市、仓山区为被监督检查区域。相关检查执法人员由我局吴文锋、李萍和仓山区林忠武、卢玲组成。被检查对象有2家兽药经营企业和1家兽药使用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产生。检查时间为2019年7月4日、5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兽药经营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
2、2016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经营的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经营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5、是否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6、是否设立处方药专柜或专区、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7、是否存张贴“兽用处方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
8、是否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购买”;
9、是否经营人用药品;
10、是否经营过期兽药;
11、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12、是否建立采购记录;
13、是否建立销售记录;
14、是否接入省农资监管平台;
15、是否接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16、是否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进行出入库登记;
检查结果如下:
1、福州中农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冰柜温度记录不完整,责令整改;
2、福州市仓山区宠康牧业有限公司:安全消防设备较少,责令整改;
3、福州洪山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制度牌不规范,责令整改;
二、兽药使用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聘请兽医进行用药指导;
2、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使用的兽药是否获得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是否建立有关用药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用药记录;
6、是否遵守休药期规定;
7、使用的饲料中添加的药品是否是农业部公告允许使用的兽药;
8、是否使用禁用、停用兽药;
9、是否使用原料药;
10、是否使用人用药品;
11、是否使用过期兽药;
12、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
13、是否存在超剂量使用兽药的行为;
14、是否参加过兽药安全作用有关培训;
15、没有或查询不到二维码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及标称企业名称。
检查结果如下:
1、福建阳光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用药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参加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责令改正。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