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在闽侯县开展兽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
时间:2019-11-11 17:50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99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方案、细则和清单的通知》(榕农综〔2019〕116号)《福州市2019年农药、兽药和肥料“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榕农综明传〔2019〕67号)的要求进行农资市场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确定闽侯县为被监督检查区域。相关检查执法人员由我局吴文锋和闽侯县王易尧组成。被检查对象有1家兽药经营企业和8兽药使用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产生。检查时间为2019年1178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兽药经营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

2、2016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经营的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经营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5、是否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6、是否设立处方药专柜或专区、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7、是否存张贴“兽用处方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

8、是否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购买”;

9、是否经营人用药品;

10、是否经营过期兽药;

11、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12、是否建立采购记录;

13、是否建立销售记录;

14、入出库信息是否导入省农资监管平台;

检查结果如下:

1、闽侯县白沙林岳珍兽药店:货架杂乱,责令整改。

 

二、兽药使用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聘请兽医进行用药指导;

2、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使用的兽药是否获得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是否建立有关用药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用药记录;

6、是否遵守休药期规定;

7、使用的饲料中添加的药品是否是农业部公告允许使用的兽药;

8、是否使用禁用、停用兽药;

9、是否使用原料药;

10、是否使用人用药品;

11、是否使用过期兽药;

12、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

13、是否存在超剂量使用兽药的行为;

14、是否参加过兽药安全作用有关培训;

检查结果如下:

1、闽侯县盛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兽药制度不完善,责令整改;

2、闽侯县连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兽药制度不完善,责令整改;

3、福州市邑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兽药制度不完善,责令整改;

4、福建光华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5、福州市农垦种禽有限责任公司:用药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令整改;

6、闽侯县扬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药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令整改;

7、闽侯金源达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用药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令整改;

8、福建福丰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兽药制度不完善,责令整改。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1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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