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在晋安区、连江县开展兽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
时间:2019-11-25 17:51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99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方案、细则和清单的通知》(榕农综〔2019〕116号)《福州市2019年农药、兽药和肥料“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榕农综明传〔2019〕67号)的要求进行农资市场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连江县为被监督检查区域。相关检查执法人员由我局吴文锋、晋安区黄友荷和连江县俞清霞组成。被检查对象有1家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企业和1兽药使用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产生。检查时间为2019年112022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兽药生产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所生产的抗菌药产品是否与兽药GMP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范围或品种相一致;

2、生产的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产品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套用或伪造批准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

5、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组方或生产其他兽药新产品时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行为;

6、生产兽用抗菌药的来源是否合法;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更改有效期的行为;

8、2016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检查结果如下:

1、福州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二、兽药经营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

2、2016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经营的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经营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5、是否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6、是否设立处方药专柜或专区、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7、是否存张贴“兽用处方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

8、是否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购买”;

9、是否经营人用药品;

10、是否经营过期兽药;

11、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12、是否建立采购记录;

13、是否建立销售记录;

14、是否接入省农资监管平台;

15、是否接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16、是否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进行出入库登记;

 

检查结果如下:

1、福州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三、兽药使用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聘请兽医进行用药指导;

2、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使用的兽药是否获得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是否建立有关用药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用药记录;

6、是否遵守休药期规定;

7、使用的饲料中添加的药品是否是农业部公告允许使用的兽药;

8、是否使用禁用、停用兽药;

9、是否使用原料药;

10、是否使用人用药品;

11、是否使用过期兽药;

12、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

13、是否存在超剂量使用兽药的行为;

14、是否参加过兽药安全作用有关培训;

15、没有或查询不到二维码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及标称企业名称。

检查结果如下:

1、连江县丹阳镇兴达养鸡场用药制度不完善,责令整改;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2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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