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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99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方案、细则和清单的通知》(榕农综〔2019〕116号)和《福州市2019年农药、兽药和肥料“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榕农综明传〔2019〕67号)的要求进行农资市场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确定福清市为被监督检查区域。相关检查执法人员由我局薛朝宏、易盛辉组成。被检查对象有2家生产企业、9家兽药使用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产生。检查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26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兽药生产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所生产的抗菌药产品是否与兽药GMP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范围或品种相一致;
2、生产的兽用抗菌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产品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套用或伪造批准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
5、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组方或生产其他兽药新产品时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行为;
6、生产兽用抗菌药的来源是否合法;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更改有效期的行为;
8、2016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检查结果如下:
1、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2、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二、兽药使用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聘请兽医进行用药指导;
2、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使用的兽药是否获得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是否建立有关用药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用药记录;
6、是否遵守休药期规定;
7、使用的饲料中添加的药品是否是农业部公告允许使用的兽药;
8、是否使用禁用、停用兽药;
9、是否使用原料药;
10、是否使用人用药品;
11、是否使用过期兽药;
12、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
13、是否存在超剂量使用兽药的行为;
14、是否参加过兽药安全作用有关培训;
15、没有或查询不到二维码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及标称企业名称。
1、福清市文华畜业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2、福清市龙华畜牧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3、福清市华凯畜牧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4、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5、福清市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6、福清市福旺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7、福清市堭耀畜牧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8、福建省永诚华多种猪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9、福州市天在畜牧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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