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0〕35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2020年1号)及《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福州市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19〕143号)的要求进行兽药环节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本次双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有1家兽药生产企业、2家兽药经营企业、3家兽药使用单位。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兽药生产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所生产的兽药产品是否与兽药GMP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范围或品种相一致;
2、生产的兽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产品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套用或伪造批准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
5、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组方或生产其他兽药产品时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行为;
6、生产兽药的原料药来源是否合法;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更改有效期的行为;
8、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9、标签管理是否规范;
10、是否违反农业农村部第194公告和第246公告关于停止生产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规定。
检查结果如下:
1、福州联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二、兽药经营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
2、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
3、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4、经营的兽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5、经营兽药是否拆零销售或者是否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6、是否销售违禁物质和未经批准使用的兽药;
7、是否设立处方药专柜或专区,处方药柜是否上锁;
8、是否存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
9、是否经营人用药;
10、是否经营过期兽药;
11、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12、是否建立采购记录;
13、是否建立销售记录;
14、是否接入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
15、是否在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登记。
检查结果如下:
1、福州展望牧业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2、福州顺百达牧业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三、兽药使用单位检查主要内容为:
1、养殖场是否聘请兽医进行用药指导;
2、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国家兽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养殖场使用的兽药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养殖场是否建立有关用药管理制度;
5、养殖场是否建立用药记录;
6、养殖场是否遵守休药期规定;
7、养殖场使用的饲料中添加的药品是否是农业农村部公告允许使用的兽药;
8、养殖场是否使用禁用兽药;
9、养殖场是否使用原料药;
10、养殖场是否使用人用药品;
11、养殖场是否使用过期兽药;
12、养殖场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
13、养殖场是否存在超剂量使用兽药的行为。
检查结果如下:
1、福建闽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2、长乐春旺牧业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3、福州市利达牧业综合养殖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