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农(兽药)罚[2020]01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0-07-16 17:1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兽药)罚〔2020〕01号

福州市鼓楼区宠一生宠物诊所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福州市鼓楼区宠一生宠物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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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玉

2020年4月30日下午,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鼓楼区宠一生宠物诊所检查,现场发现库房药柜上摆放人用药品和已经使用完人用药品剩下的空盒,立即对该药品查封扣押,现场勘验其中有1.甲硝锉氯化钠(规格:100mL,85瓶,生产日期:2019/05/27);2.氯化钠注射液(规格:250mL,240瓶,生产日期:2019/11/08);3.人用葡萄糖注射液(规格:20mL:10g,9支,生产日期:2019/05/31);4.酚磺乙胺注射液(规格:2mL:0.5g,11支,生产日期:2019/10/29);5.马来酸氯苯那敏(规格:1mL:10mg,9支,生产日期:2017/02/04);6.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规格:250mL:0.5g,生产日期:2019/10/06)等药品。

2020年5月13日对该店店长(全权委托人)徐小宇调查询问,并调取该宠物医院处方笺,予以确认鼓楼区宠一生宠物诊所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

2.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之规定,裁量权编码为(FZ01NY-CF-0071),属于一般违法程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系初犯,货值金额一万到五万元的属违法程度较重,处罚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6售罚款。

1、立即改正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0年7月2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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