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节能灯采购项目公告
时间:2020-12-08 10:29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日开展节能灯采购,欢迎合格的福州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节能灯采购。

二、项目限价

人民币柒万捌仟陆佰玖拾元整(含安装费和两年维修保养费用)。

、采购内容及要求

1、佛山照明或雷士照明品牌LED平面灯600cm*600cm、功率36瓦以上,560盏;

2、佛山照明或雷士照明品牌LED桶灯12cm、功率12瓦以上,26盏;

3、佛山照明或雷士照明品牌LED桶灯16cm、功率16瓦以上,2盏。

以上产品必须提供成品检验报告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证书)。

、采购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机构,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方式。

五、报价须知:

1.报价人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采购要求,承诺质量保证期、交货期。上述采购物品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报价人应提供:

1)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清单;

2)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技术参数及供货等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LED平面灯600cm*600cm、功率36瓦以上样品1盏,LED桶灯12cm、功率12瓦以上样品1盏,LED桶灯16cm、功率16瓦以上样品1盏三种型号产品正、侧面高清彩照和成品检验报告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证书)复印件。

六、售后服务

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并承诺在收到采购人问题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

七、供应商报价时间

供应商应在2020年12月11日10时前将报价材料送达福州市东部办公区6号楼7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从2020年12月8日10时至12月11日10时(北京时间)3个工作日。

九、成交供应商确定及合同签订

采购公告期满后,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会研究,确定符合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灯安装及调试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姓名:林为庆

联系电话:0591-8776019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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