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榕政综〔2020〕71号)关于“2020年10月1日后,各县(市)区完成任务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的规定。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福清市新厝镇等22个乡镇(街道)被列为2020年度所在县(市)区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奖励单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耕地抛荒撂荒治理办公室提出。
公示电话:83812929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2月8日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