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30 15:21

  2023年3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4号,以下简称《新八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增加农民种粮综合效益,更好地调动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出台并于2022年底到期的《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榕政综〔2020〕94号,以下简称《条措施》进行修订,形成新八条措施》 

  、主要内容 

  与《旧八条措施》相比,《新八条措施》进行了以下修订。 

  (一)保留并优化5条措施 

  一是提高“双季稻种植”补助标准。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由原来每亩补助400元提高到450元。 

  二是保留“发展再生稻”措施。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三是调整“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调整为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管补助措施。目前,我市高标准农田工作重心已由建设转为管护。因此,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 

  是优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补助主体由小农户改为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增加3条扶持粮油生产补助措 

  一是增加对“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进行补助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二是增加对“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进行补助。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三是增加对“开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进行补助。对具备工厂化机插育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硬盘)每1万盘给予补助1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范围期限 

  新八条措施》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八条措施第一条至第条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补助资金于下一年度下达。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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