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认定及重点示范乡镇推荐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5-09-01 08:00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认定办法(试行)》和省委农办《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认定及重点示范乡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市)区推荐、市级实地审核,拟推荐长乐区猴屿乡、连江县黄岐镇、闽清县塔庄镇为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长乐区猴屿乡、闽清县塔庄镇参评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乡镇,连江县安凯乡同心村等40个村为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591—87669257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来信投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12层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
中共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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