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财政数字农业项目支出安排工作,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2020年福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申报单位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经县(市)区核验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20日前联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对审定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拟奖励项目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
二、资金扶持与验收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为2020年新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20年10月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建成后,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核拨扶持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扶持资金。
三、项目管理和监督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在项目建设进度、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加强监管和指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县级部门和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资金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追回上缴,并连续三年不予受理财政扶持项目。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管理,依规使用。2021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使用、结转(结余)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解释
本指南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分类从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http://nyj.fuzhou.gov.cn)
附件:1.2020年福州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福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福州市数字农业储备项目库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