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09 12:04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切实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4号)(下称《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复产,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加大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供应的扶持力度和信贷支持力度,实行贷款补贴和用电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复产、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

二、扶持对象

2020年2月1日前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实施方案另有规定具体扶持对象的,按附件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扶持对象执行)。

三、实施时间

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2020年6月30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四、实施程序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2.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请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奖补资金,对申报对象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发放工作。

4.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程序另有规定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5.上述补助经费涉及到各部门的,由各部门自行向市财政局报批申请下达资金。

五、实施监管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资金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追回上缴,并连续三年不予受理财政扶持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措施》的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随时可查、内容完整。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补助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解释

本实施方案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附件:

1. 稳定蔬菜生产实施方案

2. 支持畜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3. 扶持水产发展实施方案

4.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5.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电补贴实施方案

6-1.设施畜禽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6-2.蔬菜种植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6-3.渔船渔工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7.鼓励线上销售实施方案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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